各主考院校、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各助学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合理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决定停考保险等25个南开大学主考的专业,其中律师(专科)、律师(本科)专业自2008年10月份考试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报考;其他专业自2009年4月份考试起停止接受新生报名,2012年起停止安排笔试和实践课程考试。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考生未通过的课程可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选择课程考试。上述专业自2013年起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将于2009年公布。
停考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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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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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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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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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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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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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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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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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涉外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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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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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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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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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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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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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融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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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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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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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企业会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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