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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份起不再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 2007年及以前所获证书有效 2008年7月停办免考手续

发布者: 自考管理部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10:26:18       阅读次数:900

我市将调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市考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办将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凡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办理免考手续。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应注意办理免考手续的最后期限,不要延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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