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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公共外语课程设置及英语免考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自考管理部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2日 23:02:47       阅读次数:641

各主考院校、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各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中〈英语〉(二)课程设置有关问题的函》(考委办函[200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自考委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公共外语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10月起执行。

        此次调整将经济学等部分本科专业中的公共外语课程调整为选考课,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从本类专业设置的四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课程,学分合计不低于14学分。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与选考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各类专业选考课程如下:

一、法学类:

        法律(经济法方向)、法律(市场经济法方向)专业

        选考课程为:
              中国文化导论(6)、劳动与社会保障(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金融理论与实务(6)。

二、经管类:

        经济学、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工业工程、知识产权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航空维修工程管理、机场管理、信息管理与服务(网络化方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向)、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方向)、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会计、企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

        选考课程为:
                中国文化导论(6)、企业文化(6)、知识产权法(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三、理工类:

        生物技术、生物技术(一)、生物技术(分析检测方向)、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机电一体化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及应用、软件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治理方向)、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化工)、交通运输(民航运输)专业

       选考课程为:
              中国文化导论(6)、知识产权法(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现代管理学(6)。

四、艺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业设计专业

         选考课程为:
                中国文化导论(6)、企业文化(6)、市场营销学(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

五、教育学类:

        教育学专业选考课程为:
               中国文化导论(6)、现代管理学(6)、领导科学(4)、因特网应用(证书)(5)。

        原专业计划中公共外语课程已经设置为选考课程的专业:广告学、秘书学、新闻学、法律、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动画、畜牧兽医、园林、公共关系、护理学、律师、公安管理、卫生事业管理、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此次暂不调整,仍按原方案执行。
 

        市自考委决定同时对《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2005年修订)》中的第八条和第九条予以调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此前已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

        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此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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